纺织教育发展基金章程
(2015年修订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纺织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支持江南大学纺织专业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弘扬“饮水思源,回报母校”的纺织校友精神,增强江南大学纺织校友的凝聚力,特设立江南大学“纺织教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隶属于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一条纺织教育发展基金的筹集
1.采取自愿原则,基金由江南大学纺织服装学院(包括所有其前身各分支)1977年之后入学的历届校友个人和班级捐款筹集。
2.本基金接受捐款的基本额度为:校友个人为1万元,校友班级为2万元。
第二条会员权利和义务
1.凡捐款达到基本额度的校友个人、班级代表为基金的当然会员。
2.会员享有对基金工作的监督和建议权,并在“纺织教育基金纪念墙”永久留名。
3.会员应尽自己的能力支持江南大学纺织教育发展基金的发展。根据会员的捐资额度颁发“纺织教育发展贡献奖”和“纺织教育发展突出贡献奖”奖牌。
第三条基金的组织机构
1. 基金设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三四年一届。理事会理事在基金会会员中产生,在理事中产生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和副秘书长若干名。
2. 理事会是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基金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须交由全体理事表决,获多数通过。
3.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议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权力,对需要及时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表决,获多数通过。
第四条基金管理办法
1. 基金接受捐资时为每位捐助者出具捐赠证明与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所有基金交由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
2. 常务理事会需将年度工作及财务等情况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
第五条基金的使用
1.纺织教育发展基金每年得到的学校专项资助经费,将专门用于支持纺织专业人才培养、奖学奖教和学科对外交流。
2.学校专项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为下列四个方面:
(1)助学:对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完成学业进行资助;
(2)奖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3)奖教:对教学、科研作出显著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
(4)学科交流:对纺织学科的对外交流活动进行资助。
3.对于助学、奖学奖教和学科交流资金的使用需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常务理事会负责对细则进行审定。
第六条其它
基金其他未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