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设计教育发展基金章程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设计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支持江南大学设计专业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弘扬“饮水思源,回报母校”的设计校友精神,增强江南大学设计学科的影响力和设计校友的凝聚力,特成立江南大学“设计教育发展基金”,隶属于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一条 设计教育发展基金的筹集
1. 江南大学设计教育发展基金采取自愿原则,由校友个人或者校友所在单位捐款筹集,也欢迎关心设计教育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筹集。
2、本基金接受捐款的基本额度:校友个人为1万元,校友单位为5万元。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额度参照。
第二条 基金的组织机构
1. 江南大学设计教育发展基金的会员为所有捐款个人、捐款单位代表,所有会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 江南大学设计教育发展基金成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在会员中产生,任期五年。在理事中产生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和副秘书长若干名。
3. 理事会是设计教育发展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基金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须交由全体理事表决,获多数通过。
第三条 基金管理办法
1. 江南大学设计教育发展基金接受的捐赠全部用于设计教育发展基金,纳入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统一管理,与捐赠方签订“建设江南大学设计学院捐资协议书”,一式三份,捐资方、学院及学校基金会各一份,由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按照规定开具收据,统一管理。
2. 江南大学设计教育发展基金常务理事会依据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负责将年度工作及财务等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第四条 基金的使用
1. 江南大学设计教育发展基金常务理事会负责对每年度基金的使用提出预算,在获得理事会通过后执行。学校根据基金会额度拨付的专项资助基金可用于支持设计专业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3. 基金的使用范围为下列三个方面:
(1)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业进行资助;
(2)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3)学术交流基金:对设计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进行资助。支持学生海外游学、组织相关设计竞赛活动等
4. 对于助学金、奖学金和学术交流基金的使用需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常务理事会负责对细则进行审定。
第五条 其它
其他未尽事宜由“设计教育发展基金”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设计教育发展基金筹集细则
一、基金的筹集
1. 以校友个人名义捐资,基本额度为1万元。
2. 以校友所在单位名义捐资,基本额度为5万元。
3、以其他个人名义捐资,基本额度为1万元。
4、以其他单位名义捐资,基本额度为5万元。
捐款帐号:
名称/设计教育发展基金;
开户单位/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江南大学分理处;
账号/1103 0307 091 0000 6745。
二、基金捐资人享有的权利
1. 凡捐资的个人、单位代表为基金会的当然会员,享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监督和建议权,享有本基金会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基金会向所有捐资的个人、单位颁发证书,并征得捐资人同意后在江南大学校友网、设计学院网站进行宣传。
3. 捐资数额达到5万(可累计)的个人、单位捐资数额达到10万的可以当选为基金理事会理事,并颁发“江南大学设计教育贡献奖”奖牌。
4. 捐资数额达到10万(可累计)的个人、单位捐资数额达到20万的可以当选为基金理事会常务理事,并颁发“江南大学设计教育突出贡献奖” 奖牌。
5. 捐资数额达到30万(可累计)的个人、单位代表可以当选为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并颁发“江南大学设计教育杰出贡献奖”奖牌。
6. 捐资数额达到50万(可累计)的个人、单位代表可以当选为基金理事会理事长,并颁发“江南大学设计教育杰出贡献奖”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