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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先奖励基金

编辑:董事会   发布日期: 2017-03-24   来源:  

张启先奖励基金章程

第一条  本基金的名称是“张启先奖励基金”,本基金属于非公募基金,系隶属于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二级基金。本基金的设立及使用遵守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赛”)与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签署的捐赠协议。

第二条  本基金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生物制造工业强国梦的实现,支持江南大学生物制造人才培养,鼓励生工学子勤奋学习、自强不息、积极进取、全面发展。

第三条  本基金的原始数额人民币200万元,全部由上海凯赛出资。

第四条  本基金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爱心捐款;

(二)奖励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的优秀学生;

(三)奖励国内生物制造领域优秀青年学者。

第五条  本基金下设基金理事会,理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两位理事由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选派、三位理事由捐赠者上海凯赛委派或指定。

第六条  本基金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长由上海凯赛委派或指定,秘书长由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选派。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本章程;

(二)审定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三)制定相关本基金管理制度;

(四)决定本基金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开和主持。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决议须经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条  本基金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基金接受的捐赠全部用于“张启先奖励基金”,并为每位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与江苏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第十条  本基金依据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管理办法和本章程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银行理财收益不累积计入本基金本金,但接受新增捐赠可根据捐赠协议累积计入本基金本金。

第十一条  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管理者应当及时并如实答复。如有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捐赠协议,并有权依照中国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  本基金为留本基金。所有基金交由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运作,按照本章程规定方式管理。依据江南大学《关于加强学院二级基金和董事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江南大学承诺每年在不动用本基金本金的前提下,按照上一年度该基金本金总额的10%返回资金,用于本基金的用途。如今后学校政策变化,返回资金额仍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基金用途。

第十三条  对于本奖励基金的具体使用,由理事会制定《张启先奖励基金评选办法》。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本基金理事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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